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化州市博泰锐玻璃厂年产蒙砂玻璃6000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服务中心大楼九楼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化州市博泰锐玻璃厂年产蒙砂玻璃6000片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化州市博泰锐玻璃厂(个体工商户) 建设地点: 广东茂名化州市鉴江开发区大坡塘南侧陈丹屋 环评机构: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化州市博泰锐玻璃厂年产蒙砂玻璃6000片建设项目位于茂名市化州市鉴江开发区大坡塘南侧陈丹屋,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度40分5.930秒,北纬21度39分40.059秒。 本项目厂房为租赁已建成的工业厂房,占地面积2288.02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米。主要包含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化学品库房、危废暂存间等。项目通过弱酸清洗、蒙砂、清洗、碱洗等工艺生产蒙砂玻璃,建成后年产蒙砂玻璃6000片。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6.7%。项目劳动定员3人,均不在厂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拟采取的废气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施工场地边界围挡设置喷雾除尘装置;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冲洗;车辆运送建筑材料和渣土等采用密闭运输,防止遗撒;采用加盖蓬布等措施对施工期间的堆料进行保护。 拟采取的废水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进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同庆镇茂名监狱(二期)水质净化厂处理。 拟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过程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主要为:建筑垃圾外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排放场所;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及时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弱酸配制过程产生的硫酸雾、蒙砂液配制和蒙砂过程产生的盐酸雾、氟化物、自建污水处理站废气。 拟采取的废气防治措施主要为:弱酸配制过程产生的硫酸雾、蒙砂液配制和蒙砂过程产生的盐酸雾、氟化物经车间收集罩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通过在污水处理设施加盖预制板密封,并定期添加抑臭剂,加强自然通风扩散,加强周边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硫酸雾、氯化氢和氟化物排放执行广东省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硫酸雾、氯化氢和氟化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报告表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并在运营期加强管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弱酸废水、清洗废水、弱碱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和生活污水。 拟采取的废水防治措施主要为: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酸碱中和池+混凝絮凝反应沉淀”处理后,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与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同庆镇茂名监狱(二期)水质净化厂设计进水水质的较严值后,排入同庆镇茂名监狱(二期)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碱液喷淋塔废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报告表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并在运营期加强管理,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周边水体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三)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危险废物等风险物质泄漏可能造成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污染。 拟采取的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主要为: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三类,重点防渗区为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室、污水管网、化学品库房;一般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简单防渗区为办公区;通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程度等措施进行源头控制;根据不同防渗区的要求,采取对应要求的防渗措施,制定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并进行定期监测。 报告表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并在运营期加强管理,正常情况下,项目建设对周围地下水水质和周边土壤环境不会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厂内各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 拟采取措施包括: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在需要降噪的设备基础上采取安装减振底座、基础减振等;合理布置,防止噪声叠加和干扰;项目设备设置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均在厂房内,通过厂房隔声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报告表分析,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沾有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废酸桶、蒙砂粉包装袋、废氢氧化钠包装袋等)、蒙砂池废槽渣、废含油抹布及废手套、碱液喷淋废水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沾有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废酸桶、蒙砂粉包装袋、废氢氧化钠包装袋等)、蒙砂池废槽渣、废含油抹布及废手套、碱液喷淋废水属于危险废物。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措施包括:危险废物暂存于25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由专业固废回收单位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理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报告表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区域产生二次污染。 (六)环境风险防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为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玻璃蒙砂粉、蒙砂液、碱喷淋废水,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情形主要为废水、废气事故排放;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玻璃蒙砂粉、蒙砂液、碱喷淋废水等风险物质泄漏污染影响和火灾、爆炸伴生/次生的污染。 拟项目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并根据物理化学性质,使用相应的防漏、防渗、防腐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设置1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废水;加强废气处理设备的检修及保养,确保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状态,安排专人巡视和日常监测,发现故障立即停止生产直至维修恢复正常;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加强职工的风险防范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报告表分析,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后,可有效防范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三、评估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广东省和茂名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广东省和茂名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评估认为,报告表对本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符合相关导则及规范要求,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 2025年2月14日
经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