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2024******集团在职和退休人员体检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JC******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参与磋商。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JC******1
二、项目名称:2024******集团在职和退休人员体检项目(第二次)
三、项目概况:
1、服务期限:体检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2、服务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3、服务实施地点:汕头市市区(金平区或龙湖区),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4、项目预算:本项目响应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50000.00元,本项目择优确定2家成交供应商,具体按体检人数和中选单价结算。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响应(说明:须对男、女的每个体检项目详细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响应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都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5、本项目预算不代表合同最终结算金额,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以具体体检人数为依据按实结算。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本年度(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供应商新成立或自然人,******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本年度(2024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④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⑤响应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医院》或以上等级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六、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1月21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期间(每天9:30至12:00,14:30至17:00******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29号金信大厦A座1404-1405号)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有限公司网(******/);②中国采购与招标网(******);③中国招标投标公开服务平台(******/)发布。
八、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上述资料一式三份,采用A4纸规格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不齐不予受理。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4年12月02日下午15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29号金信大厦A座1404-1405号。
十一、磋商时间:2024年12月02日下午15时30分。
十二、磋商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29号金信大厦A座1404-1405号。
十三、公告期限: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48号
采购人联系人:姚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29号金信大厦A座1404-140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
电子邮箱:******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