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大楼九楼 联系电话:****** 传真:******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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