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59
一、项目名称
******公安局视频会议管理系统迁移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市局华为SMC(视频会议管理系统)于2016年建设部署,管理各县分局、交警支队及其基层所队等60余会议终端。现该系统运行环境老旧,出现系统运行缓慢、卡顿等问题,为确保市局相关视频会议的稳定召开,现询价采购SMC迁移服务,同时提供操作培训及系统三年运维服务。
三、采购要求
(一)采购内容:
1.提供现有SMC系统环境业务评估,迁移前环境确认服务;
2.提供现用SMC迁移环境的安装、部署调试服务;
3.提供迁移现用SMC系统数据,会场信息等服务;
4.提供与市局、县分局及交警支队现有MCU的对接服务,要求对接过程中不影响正常视频会议召开;
5.提供SMC2.0证书替换,保障业务长期稳定运行;
6.确保系统授权不过期,现有100个license资源不丢失;
7.提供操作培训及系统3年原厂质保服务,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完成约定的服务项目,及时反馈服务成果,并确保采购人使用与原系统无差别服务。
2.供应商应自行对现场环境和传输链路、会议系统等进行勘察,按照市局要求开展系统迁移服务。
3.供应商应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在系统迁移、部署、测试、调试及操作培训过程中,出现系统数据丢失及人员事故等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为确保系统迁移服务顺利实施,供应商应在报价函中提供SMC原厂服务承诺函。
5.供应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相关服务内容、未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系统迁移工作或无法满足与市局现有视频会议系统及设备无缝对接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资格,供应商将被我局列为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50000元(报价不得高于预算)。
五、项目完成时限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迁移及操作培训服务和文档交付工作。
六、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并在系统稳定运行6个月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七、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符合本项目所需的营业执照和资质;
******公安局及市招标中心列为黑名单的供货人不得参与报价;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报价时间和方式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 9月24日17时30分止。报价期间,报价人对采购内容不明确的可与项目联系人进行沟通。
2、报价方式: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报价含所需各项费用,漏报视为自动让利,请潜在报价人自行核算服务开支,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价函密封后递交或邮寄给报价联系人。
******公安局,卫警官(收),联系电话:0558-****** ******。
九、供应商的确定
本次询价采购采用最低价成交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询价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报价截止后3******公安局警务保******公安局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准其参与我单位采购项目。
十、项目联系人
报价联系人:卫警官,联系电话:0558-****** ******;
项目联系人:刘警官,联系电话:******。
附件:报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