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某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某单位车辆维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编号:0835-250F******
项目名称:某单位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3.78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3.78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车辆维修服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为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4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自拟)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投标人出具自查承诺声明函(格式自定)及截止至开标前的网站结果查询截图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审当天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汽车维修企业一类资质证书(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印件。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承诺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自拟)。
(七)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自拟)。
(八)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25年3月19日8时00分至2025年4月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①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单位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报名预审资料接收邮箱:******。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9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4月9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注:2025年4月9日09点00分00秒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二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 提供《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注意:本登记表除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外同时还需要EXCEL电子版表格)(格式详见附件)
8.保密承诺书。
9.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汽车维修企业一类资质证书(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印件。
注:招标文件将发送至《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中预留的邮箱。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某单位
地址: /
联系方式:******(黄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08室
联系方式:杨小姐 02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 020-******-516